(通讯员 赵赛)日前,由资产公司代表学校提出申请,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,根据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》的规定,我校专用标识获得国家版权局批准登记。
在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,资产公司积极推进国有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,先后向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河南城建学院专用字、专用标识的版权和商标权保护申请。我校专用标识获得国家版权局的登记确权,是学校国有无形资产产权保护申请工作中的阶段性成果,为进一步开展我校国有无形资产经营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(编辑:王现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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