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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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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加强我校专用字、专用标识市场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

全校师生及相关市场主体:

为贯彻执行河南城建学院经纪要【20191号文件关于无形资产经营管理的工作要求,保护国有无形资产,规范相关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线下实体、微博、微信公众号、微信群、QQ号、QQ群、APP、网络商城)的经营行为,明确责任,有效管理,经校资产公司研究决定,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:

一、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、生产、销售、宣传带有我校专用字、专用标识的任何商品,禁止以我校名义开办任何实体及自媒体平台从事商业活动

二、经审批,获得我校专用字、专用标识使用许可的市场主体,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,依法规范经营,接受资产公司管理和全校师生监督,坚决杜绝有损学校形象、有违法律的不良经营行为。
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相关市场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,违规使用我校专用字、专用标识的市场主体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停止违法经营活动。资产公司将建立黑名单制度,20190819日起定期公布黑名单,曝光违规行为和非法平台,并保留进一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请掌握违规使用我校专用字、专用标识线索的师生勇于举报,发挥正能量,积极参与并协助学校开展无形资产监督管理工作。

联系人:赵老师

联系电话:0375-2089719  18537508988

邮箱:20151016@hncj.edu.cn

 

 

河南城建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0816